甘建規范〔2021〕6號
各市州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蘭州新區城鄉和交通管理局,礦區建設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我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管理工作,提高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水平,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我廳制定了《甘肅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管理辦法》,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附件:甘肅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管理辦法
甘肅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管理,防止和減少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部《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規定》《關于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延期復核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以下簡稱“特種作業”)人員是指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活動中,從事可能對本人、他人及周圍設備設施的安全造成重大危害作業的人員。特種作業操作范圍見附件1。
第三條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并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方可上崗從事相應作業。特種作業人員考核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全省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的監督指導。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委托第三方考核服務機構(以下簡稱“考核服務機構”)具體組織實施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工作。考核服務機構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確定并向社會公開。
市州住建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的具體監督管理。
第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應包括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
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的單位或機構應當具備能夠滿足安全技術理論培訓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訓的師資、場所、設備、設施等條件,對安全作業培訓負責。
本省具備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條件的單位或機構均可開展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
第六條 申請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以下簡稱“申請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年滿18周歲且符合相應特種作業規定的年齡要求;
(二)身體健康,近三個月內經二級乙等以上醫院體檢合格且無妨礙從事相應特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初中及以上學歷;
(四)本省戶籍或在本省建筑企業從業的;
(五)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
第七條 申請人通過甘肅政務服務網“個人辦理-省住建廳-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選擇相應的操作類別、考核服務機構,提交考核申請,并上傳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件);
(二)本省建筑企業勞動合同等相關材料(本省戶籍申請人不需提供);
(三)甘肅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安全作業培訓表(見附件2);
(四)近三個月內二級乙等以上醫院體檢合格報告(原件掃描件,見附件3);
(五)初中及以上學歷證書(原件掃描件)。
第八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審核通過的,向申請人發放準考證,并在準考證上注明考核時間和考核地點;審核不通過的,注明原因。
第九條 特種作業人員的考核包括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具體考核內容、標準見住建部《關于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建辦質〔2008〕41號)。
第十條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理論考核,采用閉卷考試方式,考試時間為2小時,實行百分制,60分及以上為合格。其中,安全生產基本知識占25%、專業基礎知識占25%、專業技術理論占50%。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操作技能考核,采用實際操作(或模擬操作)和口試綜合評定的方式,實行百分制,綜合評定成績70分及以上為合格。實際操作和口試考核成績分別由兩名實際操作考評員現場評定。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理論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參加安全操作技能考核。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理論考核和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均合格的,為考核合格。
第十一條 考核服務機構應在考核結束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將經市州住建部門確認的考核成績報送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對考核成績合格的人員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予以公示,公示結束后對合格人員發放電子資格證書,電子資格證書可通過甘肅政務服務網“個人辦理-省住建廳-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證書下載”自行下載打印。
第十二條 資格證書實行全省統一編號管理,編號規則見附件4。
資格證書可在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業務辦理-我要查詢-人員信息查詢-特種作業人員查詢”公開查詢。
第十三條 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受聘于施工企業或建筑起重機械出租單位,方可從事相應的特種作業。
聘用單位對于首次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應當在其正式上崗前安排不少于3個月的實習操作。
聘用單位應組織特種作業人員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繼續教育,每年不得少于24小時。
第十四條 資格證書有效期為2年。特種作業人員應當于資格證書有效期滿前3個月內向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申請辦理延期復核手續。延期復核合格的,核發新的電子資格證書。逾期未申請辦理延期復核手續或延期復核不合格的,資格證書有效期滿后自動失效。
第十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申請延期復核,應通過甘肅政務服務網“個人辦理-省住建廳-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考核”提交以下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正反面掃描件);
(二)近三個月內二級乙等以上醫院體檢合格報告;
(三)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繼續教育記錄表(見附件5)。
第十六條 特種作業人員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延期:
(一)超過相關工種規定年齡要求的;
(二)身體健康狀況不再適應相應特種作業崗位的;
(三)對生產安全事故負有責任的;
(四)2年內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含3次)以上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者繼續教育的。
第十七條 考核服務機構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獨立法人資格,有健全的特種作業考核管理制度和考核應急預案。
(二)有固定的與特種作業考核任務相適應的安全技術理論及安全操作技能考核場地、考核設備和機具、錄音錄像及監控設備等信息化管理設備。
(三)有滿足特種作業考核要求的管理人員、安全技術理論監考人員、實際操作考評員、實際操作考評輔助員和安全員。
第十八條 考核服務機構應嚴格按考核內容、考核標準和考核管理制度認真開展考核工作,為每名被考核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對考核全過程的錄音錄像及監控影像資料進行留存備查。
考核服務機構應在考核前,對考核場所的考核設備、機具的安全性能、指標及錄音錄像、監控設備進行檢查無誤后方可組織考核。
實際操作考評員應當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對考生的安全技術和基本技能進行客觀的評價,并對評價結果負責。
第十九條 考核服務機構應加強考核隊伍建設,定期對管理人員、監考人員、實際操作考評員、實際操作考評輔助員和安全員進行培訓考核,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參與考核工作。
第二十條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將對考核服務機構設置的特種作業考核場所、考核設備和機具、考核過程進行隨機抽查巡查,并對存在問題的考核服務機構依法作出責令整改直至取消考核委托服務,對存在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進行處罰。
第二十一條 市州住建部門應對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的全過程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加強對考核服務機構設置的特種作業考核場所、考核設備及機具考核前和考核過程的監督檢查,重點加強對監考人員和實際操作考評員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
各級住建部門應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從業活動的日常監督管理,查處違章作業行為并記錄在檔,及時將查處違章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名單上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作為資格證書延期復核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管理工作的通知》(甘建工〔2015〕273號)同時廢止。
附件:1.甘肅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范圍
2.甘肅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作業培訓表
3.甘肅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體檢報告
4.甘肅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編號規則
5.甘肅省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年度安全教育培訓或繼續教育記錄表
甘肅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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