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建局,蘭州新區城交局,甘肅礦區建設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碳達峰、碳中和和能耗“雙控”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住建部工作要求,立足新發展階段,落實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提升城鄉建設綠色發展水平,全面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現就進一步做好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2022年,新建建筑全面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70%,各市州建設不少于2個綠色建筑或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項目。蘭州市、天水市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21%以上,其余各市州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16%以上。
二、重點任務
(一)加強新建建筑能效提升
1.嚴格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認真貫徹執行建筑節能有關法律法規及《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GB55015)、《嚴寒和寒冷地區居住建筑節能(75%)設計標準》(DB62/T3151)等規范標準,新建建筑全面執行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重點提高建筑門窗、外墻保溫等關鍵部位部品節能性能,加強設計、審圖、施工、檢測、監理、竣工驗收等環節節能質量管理,鼓勵執行更高標準的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標準。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建設示范,探索發展零碳建筑。
2.大力推廣建筑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加強對建筑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的宣傳、培訓,在城鎮新建建筑中應大力推廣建筑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應用。積極引導生產企業研發、引進建筑節能與結構一體化技術,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完善質量保證體系。
3.擴大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規模。大力推廣太陽能、中深層地熱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規模化應用。推進新建建筑太陽能光伏一體化設計、施工、安裝,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優先選用太陽能光伏應用。加裝建筑光伏的,應保證建筑或設施結構安全、防火安全。
(二)推進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
1.推動綠色建筑規模化發展。嚴格落實《甘肅省綠色建筑創建行動實施方案》(甘建科〔2020〕280號),新建公共建筑、各類政府投資民用建筑、新建8萬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區、各類建設科技示范工程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含)的政府投資公益性建筑,達到星級綠色建筑標準。蘭州市和其他有條件的市州,可結合自身實際,擴大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范圍,確保2022年城鎮新建建筑中綠色建筑面積占比達到70%;2025年,城鎮新建建筑全面執行綠色建筑標準。
2.加強高品質綠色建筑發展。推廣建筑、結構、機電、裝修等專業協同及設計、生產、采購全過程統籌的綠色建筑技術集成應用,鼓勵建設高星級綠色建筑,制定《甘肅省綠色建筑標識管理辦法》,開展綠色建筑標識認定。
(三)穩步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1.持續推進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工作。各市州要結合清潔取暖、城鎮老舊小區改造等,積極推廣業主單位和供熱企業為主體、管線單位共建、住宅維修基金補充、受益居民參與的多元籌資的既有居住建筑節能改造模式,持續推進建筑用戶側能效提升改造,鼓勵既有居住建筑開展綠色化改造。
2.推廣公共建筑改造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強化公共建筑用能管理,推進產融合作和金融創新服務。公共建筑和公益性建筑應當率先進行節能改造,鼓勵按照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運行管理。
(四)推動建筑工業化發展
1.持續推動裝配式建筑發展。將裝配式建筑作為新型建筑工業化的主要方面,引導裝配式建筑產業基地科學合理布局,推動全產業鏈協同發展。原裝配式建筑試點城市蘭州市、天水市和嘉峪關市的政府投資或主導的新建文化、教育、辦公、衛生、體育等公共建筑項目全部采用裝配式建筑;其它市州宜先采用預制內外墻板、樓板、樓梯等部件,再逐步發展到應用豎向承重構件,不斷提高裝配率水平。各地要按照《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大力發展裝配式建筑的實施意見》(甘政辦發〔2017〕132號),結合當地市場發展,對新建項目明確提出裝配式建筑的比例要求,并在項目審批、規劃設計階段予以落實,確保完成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年度占比目標;2025年,力爭裝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鼓勵在農房建設中采用裝配式鋼結構、結構保溫一體化模塊建筑等建設方式,提高農房節能水平,有效提升農房品質。
2.積極推行裝配式建筑全裝修。推進裝配式建筑項目實行工程總承包方式,實現設計、采購、施工一體化。推行菜單式裝修,滿足個性化需求。推進干式工法樓(地)面、集成廚房、集成衛生間、管線等采用裝配式裝修安裝建造。加大對全裝修的監督檢查力度,提高裝修、環保和室內環境品質。
(五)加強建設科技創新
1.推進建設科技創新和產業化發展。建立由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一體化的技術創新體系。加大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共性和關鍵技術研發及應用,推動建設領域科技創新項目、技術、材料、設備等列入全省科技計劃支持領域。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先進技術,發展符合本地區實際的成套產品和新技術,推動先進成熟技術產品的產業化進程。
2.加強“四新”技術推廣應用。推廣使用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產品,及時公布推廣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目錄。因地制宜推廣自然采光、通風、雨水收集、中水利用、節水、隔聲等成熟技術產品,鼓勵建筑垃圾、煤矸石、粉煤灰、爐渣等固體廢物為原料的墻體材料生產技術應用。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地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按照碳達峰碳中和、能耗“雙控”、生態文明建設責任目標考核等對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的要求,健全工作機制,完善政策措施,明確責任分工,加大推進力度,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實落細,促進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水平新的提升。
(二)加強建設工程全過程監管。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在工程建設實施階段將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發展要求納入工程建設管理環節,落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圖審查、施工、監理等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執行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相關法規政策、標準規范的責任。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和“互聯網+監管”模式,采取日常檢查和抽查抽測相結合的檢查方式,重點檢查執行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政策落實、相關標準執行、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設計專篇、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質量、專項施工技術方案、專項監理細則等編審和執行情況,加強對各方主體落實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質量行為的監督管理,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
(三)加強業務培訓。各地要加強對新版國標《建筑節能與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規范》和《裝配式建筑評價標準》等相關技術標準的宣貫和培訓。力爭適時組織召開省級現場觀摩會。邀請國家、省級專家進行專業授課,提升主管部門和相關企業業務水平。
(四)加強輿論宣傳。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的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提高公眾的認知度,通過示范項目現場會、會議會展、專題報道等形式,讓公眾全面了解綠色建筑、裝配式建筑對提升建筑品質、宜居水平、環境質量的作用,營造各方關注、支持發展的良好氛圍。
(五)加強督導檢查。各市州要充分運用即將上線的“甘肅省智慧住建一體化平臺”報送建筑節能、綠色建筑和裝配式建筑工作進展,報送要求另行通知,原甘建科〔2020〕248號文件、甘建科〔2021〕156號文件中“四、完善統計工作。”內容即日起廢止。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報送進度明顯滯后的,視情況采取通報、約談等措施,督促推進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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